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五章 促进高质量发展第五十四条有效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尊重自然、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依托水源保护地和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区域,建立和完善有机串联的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