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安宁河流域丰富的水、风、光资源,积极发展氢能、储能产业,统筹开发流域清洁能源,延伸清洁能源产业链,打造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
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设管理,支持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利用秸秆、垃圾等开发生物质能,开展种养循环综合利用,探索农村地区清洁用能模式,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推进地热资源勘探开发,因地制宜开展地热资源综合利用。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