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指导和规范水产养殖、增殖活动,推进水产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

安宁河流域畜禽养殖场应当配套建设集中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对畜禽尸体、粪便、废水等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措施,防止畜禽养殖废水、粪污渗漏、溢流、散落对环境造成污染。

鼓励流域内畜禽养殖散养户采取种植养殖相结合的方式,就近就地消纳利用畜禽粪便、污水等养殖废弃物。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