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四十二条有效安宁河干流水利水电工程应当落实生态下泄管理措施、工程措施、监控措施,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保证河湖生态流量。安宁河干支流下泄流量不符合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由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