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二十六条有效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广有机肥使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激励或者补偿机制,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