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二十条有效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防震减灾等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