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安宁河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特殊区域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安宁河流域,是指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安宁河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