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五条有效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依法定期组织开展耕地资源调查和日常监测,掌握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状况以及利用变化状况,并开展分析评价。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定期组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掌握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