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态保护核心区保护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生态保护核心区内的餐饮、住宿等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管控。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禁止从事餐饮、住宿等经营性活动。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