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综合保护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洱海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加强对洱海及其入湖河道水环境质量、污染源、水文水资源等的监测,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并定期发布洱海水环境状况公报。严禁干扰或者妨碍洱海水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