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综合保护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州、大理市、洱源县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内截污治污体系建设,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并保障已建成的设施和管网正常运行。污水实行有偿处理。城镇规划区以及产业园区的排水系统应当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排污管网。鼓励建设中水设施,提高中水利用率。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