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效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会计业务,但不得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者聘用会计人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会计服务的,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具体标准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