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成员的薪酬,可以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模和当年收益状况,结合岗位职责、工作实绩和当地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参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整体工作的年度考核结果,由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