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持续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受场地限制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形除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应当实现受理与办理紧密衔接,提高办理质效。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