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的监督,依法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