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车辆擅自进入公园,或者允许进入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行驶、停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