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公园用地、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确需占用或者改变公园用地性质的,应当依法审批。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