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第四章 文化与传承第三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牡丹文化教育、研学活动,普及牡丹文化知识。鼓励和支持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洛阳牡丹文化。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