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支持洛阳牡丹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宣传、交流和传播,加强洛阳牡丹文化研究力度,提高洛阳牡丹文化影响力。

鼓励发展主题演艺、影视制作、文化会展和动漫产品等牡丹文化旅游产业。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