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第二章 种植与观赏园建设第十六条有效禁止擅自改变牡丹观赏园的用地性质和用途。确需改变牡丹观赏园用地性质和用途的,应当征求市城市管理、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文物部门的意见,另行规划出不小于原规模的观赏园建设用地,按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手续。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