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