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废弃物投放、回收、利用、处理体系,合理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站点,实行户收集、村(居)集中、乡(镇)运输、县处置的运行机制,提高塑料废弃物收集、清运、处置效率。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