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商品零售、餐饮、旅游景区等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及时制止在本场所内销售或者提供使用禁止、限制目录内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等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