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反映民营经济组织合理诉求,依法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管理者权益,帮助和服务民营经济组织创业创新、开拓市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性纠纷调解或者专业调解组织,妥善解决争议与纠纷。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壮大,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和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引导其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