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支持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创业基地,为民营经济组织创业人员创业提供保障,加强创业服务工作,支持成立创业辅导专家团队,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指导和服务。支持各类创业服务机构的设立和运营,支持境内外合作建立新型创新载体;引导和鼓励各类创新载体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加速载体孵化。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