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公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约谈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