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公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约谈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