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六枝河的义务,有权依法劝阻、举报损坏设施、非法取水、污染水体、破坏绿地、侵占河道等危害六枝河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