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六枝河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河道管理等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