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六枝河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