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异龙湖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水工程或者其他方式从异龙湖取水的,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异龙湖应当保持本条例规定的运行水位,有序实施湖泊生态补水工程,有效补充湖泊水量。确需调用最低运行水位以下湖水的,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限制取水措施。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