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在异龙湖保护范围内从事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排放流入异龙湖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生态保护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治州、石屏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妥善安置。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