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异龙湖保护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组织实施异龙湖保护管理规划;
(三)组织开展异龙湖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并建立档案;
(四)负责异龙湖引水、蓄水、输水的调度和取水的管理;
(五)发放非机动船入湖许可证,登记和检验渔业船舶;
(六)依法收取水资源费;
(七)在生态保护核心区按照批准的权限,相对集中行使水政、渔政、水上交通、林政、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部分行政处罚权;
(八)石屏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