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