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转让第十六条已修改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面积明细资料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