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应当充分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养殖水域滩涂等规划,审批或者组织实施涉海开发项目,可能影响海上交通环境或者海上交通安全的,应当征求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机构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