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锚地、交通管制区、安全作业区等水域从事养殖、捕捞等活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