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港口章程,明确其所管辖港口的航道条件、港池水深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对已经制定的港口章程,应当至少每五年组织一次评估;章程规定的相关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修改,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