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