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提升公众心理健康水平,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社会安定和谐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