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停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停车行为引导和规范第三十一条有效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内的车辆应当按照设置的车位、车库有序停放。违规停放的,物业服务人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