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居住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置限时段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具体时间、范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周边车辆停放需求实行动态管理。在市区范围内可结合物流配送需求,合理设置物流配送服务临时停车泊位。

因紧急情况或者举办大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或者暂停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