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承担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职能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矛盾纠纷诉求受理的移动端应用程序,提供在线咨询、在线协商、在线调解等便捷服务。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