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促进和规范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