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保障监督第七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