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七章 城乡融合第六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援助、劳动维权等工作机制,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