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逐步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推动供水供电供气、垃圾污水处理、物流、客运、信息通信、消防、防灾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强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推动数字化应用场景研发推广,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推进智慧农业发展。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