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