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网通办”,转变政府职能,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