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依法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按照国家规定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且申请人自愿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有关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办理要求、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等内容;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有关部门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承诺人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未履行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平台。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