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三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